盐城商会
一、商会总则:
杭州市盐城商会是由盐城籍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杭州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工商户,依法自愿发起组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经杭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于2017年4月19日成立,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100M J8747458T。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办会宗旨:
杭州市盐城商会办会宗旨是“凝聚乡情、整合资源、引领发展、再创辉煌”。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全体会员的智慧,团结和凝聚在杭盐商和热心本会公共事业的盐城籍人士,使商会成为全体会员的温馨家园,将商会办成会员感谢诉求、信息交换、知识分享、资源整合、合作交流的服务大平台。
三、服务范围:
1、做好会员之间、会员与两地政府部门之间、本会与全国各地盐城商会和江苏商会之间的关系,扩大商会工作关系触角,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形势、机遇等多层次的社会资源,为会员企业的战略决策、企业发展和业务增长点做好引领服务工作。
2、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经贸合作领域的商务服务,宣传两地投资环境,促进杭州、盐城两地经济、文化交流,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充分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
3、搭建商会官方网站及编辑信息刊物等服务平台,帮助会员增强发展能力,促进多种方式的交流合作,为会员企业及会员提供公共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管理咨询、业务培训、养生健康等多方面服务,大力发挥会员企业、品牌、产品宣传和相互沟通的服务功能。
4、凝聚商会会员企业的力量,包括产品、服务、志愿、捐款,为有困难的会员、或家乡有关慈善对象或受灾受害的贫困学校和弱势群体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帮扶和捐赠,体现杭州市盐城商会社团组织的社会责任。
5、为会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分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和重大关切。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社会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6、接受杭州市和盐城市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组织机构:
1、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依据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商会重要工作事项作出决议,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2、理事会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并组成商会领导班子,由会长推荐和理事会任命商会的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并负责商会日常工作。
3、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推荐设立不少于3人的监事组成,本会秘书长、理事以上职务不得任监事。监事会依据章程行使职权,包括列席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等。
4、根据商会工作计划,现秘书处下设行政部(行政、接待、会务、走访等)、信息部(网管、信息、杂志、活动等);并设立会员发展组、活动交流组、项目合作组由副会长轮流兼任各专业小组组长,各小组在商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下,负责制定各专业小组计划上报秘书处,由各小组按计划负责实施工作目标,由秘书处配合和检查各小组落实情况。
商会会徽